下列组织或机关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残联有没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残联属于群团组织,是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残联机关的人员都是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还有下属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财政负责拨款为残疾人服务,这些人员就是适用行政、事业编制。
因而残联是没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的,因为事业单位不是政府的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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