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国有独资公司登记程序
时间:2023-08-03 21:30:24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如下(以名称变更为例):

1、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2、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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