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在我国刑法中的立案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10-31 06:10:10 1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涉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支柱,其工作人员是国家的重要人力资源。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社会造成损失,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以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如果失职或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工作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贪污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

3. 民事责任:如果失职或滥用职权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工作人员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等。

4. 刑事责任:如果失职或滥用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工作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多方面的,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集体或社会的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多方面的,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集体或社会的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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