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不负责,指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超越职责权限或违反行使职权所应遵守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中的严重亏损如何认定
1、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
2、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
3、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