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们正在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研讨,允许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一定的限额内延迟纳税,并计划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前天在全球商业养老金论坛上表示。
据悉,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买养老保险能延迟纳税是国外比较普遍的做法。实行该办法后,投保人用于养老的钱无须交税,等领取时再按月收入纳税,能使个人纳税负担的现值减少,一般来说个人能延期纳税几十年。
实际上,按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税,但在缴费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惠政策。如果能允许职工以个人名义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直到领取养老保险收益的时候再缴纳,这将鼓励中青年居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获得风险保障。
参与了该项研讨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精算师杨智呈认为,这种做法有三个好处,一来有望提高个人申报个税的积极性;二来有利于将潜在的养老需求转换为购买力;三是有利于个人养老,老而不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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