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的增值税只对工业部门征收,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由于工业增值税具有不同环节抵扣的机制,而营业税不存在抵扣,服务业承担的税负比工业要高,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此前也强调,我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包括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财政部部长谢*人在《求是》杂志上撰文,也提出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
“营业税改革也是个老问题,服务业企业多缴纳营业税,近几年来,很多服务业企业反映税负水平较缴纳增值税的工业企业税负水平高,开始呼吁营业税转为增值税,这也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才曾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增值税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征收两种计算方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被称为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注意,企业并不是在设立是就是天然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认定的,在没有认定成一般纳税人之前,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正因如此,有些企业会要求出票人将此前的进项发票延后开具,直到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严格来说,这种做法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除非交易双方税务规划做的比较成功。例如某企业到五月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其三月采购的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与用发票就无法进项税额抵扣。为此,企业可以与对方协定采用收购收销的方式,在交易合同中约定验货使用后两个月再实际支付,根据税法规定,采用赊销结算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由于约定的收款日期延后两个月,到五月销售方产生纳税义务,企业到时取得的增值税与用发票就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主体与交易的相互配合是必须要掌握的。
取得法定扣税凭证
对增值税的管理是以票控税,进项抵扣必须取得法定的扣税凭证,营改增之后,目前法定的扣税凭证主要分为四类:增值税与用发票海关的完税凭证农产品的采购发票营改增后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等款项时扣缴对方增值税取得的税款缴款凭证扣除凭证的形式合规
对于凭证上要素的填写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例如,营改增之前,运费发票为法定扣税凭证,其中有里程、单位里程运费的填写项,根据国税发[2007]101号文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而有时企业从地方税务局开出的运输发票上的运价机打统一给定为0或1,因而导致最后在扣除时,可能无法扣除。
业务真实发生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存在“虚开发票”和“代开发票”的问题,而真实的业务是指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且业务内容、金额等都与凭证一致。
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增值税与用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或在网络上进行认证比对及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认证及报送期限为开具日期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对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支付非居民企业等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的时效暂时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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