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的确认办法:
1、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购买动迁安置房屋存在什么风险?
动迁安置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具体风险的环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是手写的,而不可能是网上备案的,故不排除房东一房二卖的可能性;
2、如果买方支付了首付款而未实际占用房屋,房东违约后,买方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是极为困难的;
3、在实践操作中为保证交易安全,有些购房款按名义上借款的方式对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该操作对购买方虽然有一定保证作用,但如果约定不清楚就会弄假成真,变成借贷关系,房屋当然买不成了;
4、关于何时办理房东自身的小产证、如何配合网签正式买卖合同、抵押登记如何注销,何时配合过户以及逾期办理上述事项的违约责任等,如无详细约定,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僵局,最终只能用经济方面的代价来解决;
5、出售方的产权证尚未办出,购买方在无法确定动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与权利人之一签订了合同,房价上涨后,如果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合同效力就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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