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一、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自留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材料来进行办理,具体的步骤如下所述。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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