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厂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拆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变化,劳动者不希望搬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的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结果,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怎么补偿工人
企业依法宣布破产之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实际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计算确定的,每满一年的,可要求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要求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企业破产之后,也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你们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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