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所需的资料包括:1. 《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2.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者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4.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 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所需的资料包括:
1.《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者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 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已注册满3年;
2. 已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 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已注册满4年;
4. 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注册满4年;
5. 注册期间未变更注册单位,未变更执业范围;
6. 申请重新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7. 申请重新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因此,若要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需要提供以上证明之一。
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已注册满3年、已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等。若要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只需提供以上证明之一即可。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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