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指谁
未成年人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类型有哪些
1.法定监护人。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协议监护人。通过协议确定监护关系的主要有以下情况: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法承担监护责任,将子女送与他人收养,监护关系转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3.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必需是对于监护人资格有争议时才启用监护人的指定。能对于监护人进行指定有三个部门: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对于此两单位指定不服,可以上诉法院,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三、监护人的义务范围是什么
监护人的义务范围:
1.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抚养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开展民事活动;被监护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代表被监护人提起诉讼;
2.对子女进行管理教育: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对其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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