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情确需转外院、外地(原则上仅限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特殊情况需转外省的,目前仅限转上海市级公立三级医院),须凭由定点的医疗机构填写的《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审批表,并经医院及所在单位盖章,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转外地的由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填写)
转省内定点三级医院或上海市级公立三级医院,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再到医保机构结算报销。两者结算时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均上浮20%,并且转上海的还须先自付规定医疗费用总额的10%,其余与本地住院结算相同。
全文2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