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少儿患疑难重症,本市市级医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可由市级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后填写《苏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审批表,明确转往诊治的医院,并经患儿家属签字,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盖章。患儿家属持就医凭证、《转外住院审批表到市社保中心医工生科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转治医院限上海、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
2.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或在外地中小学校就读的参保少儿,填写《苏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就医审批表,确定居住地2所公立医疗机构,经参保少儿家属签字后,持本人就医凭证,到市社保中心医工生科办理居外登记备案手续。
二、费用结付
办妥转外住院、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少儿,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转外住院费用和居外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并于本少儿医保结算年度内持本人就医凭证、《转外住院审批表或《居外就医审批表、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结算单据等到市社保中心医工生科按规定审核结付。
三、注意事项
1.未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外),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2.参保少儿外出期间发生急症,在境内乡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可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医工生科审核结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3.参保少儿各项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审批及报销结付手续,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但所持就医凭证、发票单据等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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