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09 17:53:01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区别在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等,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一、注意前后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衔接问题。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决算期届满至贷款全部清偿之前,借款人可能需要新的贷款,如果抵押人仍对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那么银行就要与抵押人签订第二份最高额抵押合同。此时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衔接问题要引起银行方面的充分重视。

实践中,常采用下列三种方法进行两份抵押担保合同的衔接:

一是注销第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登记,在登记第二份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注明第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担保但尚未结清的全部主合同编号、金额,约定由第二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继续对第一份抵押合同项下担保的合同金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记入第二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担保最高债权余额。

二是办理形式上的重复抵押登记,在重复抵押的情况下,第二份合同的抵押登记上该贷款银行应当成为第二顺序的抵押权人,在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也为同一人的情况下,这种形式上的重复抵押并不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当然,前提是抵押物足值。

三是用第二份抵押合同项下发放的新贷款偿还第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尚未结清的贷款本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新还旧。如果第一份抵押担保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还有未到期的,则可以通过与借款人协商提前收贷的方式结清前一笔贷款。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叫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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