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交司机遇刺案被告林忠犯一审获死缓
时间:2023-04-25 14:21:40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今年7月,乘客林忠因琐事与所乘坐的909路公交车司机许元林发生口角,随后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许元林的颈部,致许元林抢救无效死亡。记者今天从上海一中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许元林家属63万余元。

今年7月6日上午10点多,林忠乘坐909路公交车前往亲戚家聚餐时,感觉车载电视音量过大,在要求调低电视声音被拒绝后,与司机许元林发生争执,随后要求退还2元车费,并等在前车门投币处准备收取上车乘客的2元钱再下车,一直到终点站也没有乘客上车投币。林忠遂在终点站拦住下车的许元林,向他索要2元钱,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林忠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许元林的颈部。许元林被刺后血流如注,边捂着脖子边往公交调度室方向躲避,林忠则持刀紧紧追在身后,直至许元林进调度室并关上门,林忠还在门外叫骂。事后许元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林忠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对林忠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意见书指出,林忠经治疗病情已缓解,案发时意识清晰,思维连贯,对案情性质和自身处境有正确认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忠故意杀死他人,作案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林忠在庭审中向许元林家人致歉,表示因自己一时冲动刺死了许元林,并对许元林家人和自己的亲属造成了不可挽救的伤害,愿意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从林忠所持的作案工具是杀伤力极大的匕首,刺戳的部位是颈部这一人体要害部位,刺戳的力度致被害人动脉、静脉破损,在被害人被其捅刺流血躲避时还持刀追赶等情况可见,林忠行凶不计后果,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林忠为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即持刀戳刺被害人颈部,且在公交车终点站这一行人较多处持刀追杀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林忠到案后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等,法院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外,林忠的犯罪行为还造成了许元林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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