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方式有哪几种
时间:2023-08-19 12:58:27 1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职务侵占方式有哪几种

职务侵占方式有: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4.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6.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

7.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

8.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9.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10.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等。

二、职务侵占罪追究什么责任

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职务侵占罪可以调解吗

职务侵占罪不可以调解,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和解后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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