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犯罪包括哪几种犯罪方式
职务犯罪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二、职务犯罪的心态有哪些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诱发职务犯罪的不良心态包括以下几种心态:
1.侥幸心理
2.仿效心态
3.炫耀心态
4.交换心态
三、职务犯罪有追诉时效吗
职务犯罪具有追诉期。以以贪污罪为例,贪污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故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贪污罪。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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