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对整个统治阶级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而言的。这种意志具有一般性,即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它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恣意横行,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律具有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和正式性。它是统治阶级使用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反映其自身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下、受当时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的统一怎样理解法律
对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的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二、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物证与书证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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