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的法律依据是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条款属于结算、清理条款,所以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仍然有效。
一、解除合同后还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解除仍然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因为合同中设置的违约金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合同的效力消灭后,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不因合同效力的消灭而失去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之后,还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据此违约金条款是独立于主合同本身的,因此在合同被解除之后,其违约金的索赔权是不受影响的。除此之外,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合同解除后,合同条款还还有效吗?
合同违约金条款并不因为合同无效而无效。当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后,其违约金条款即属于结算清理条款,还仍然保持其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解除仅仅是对原始性权利义务的解除,而非对救济性权利义务的解除。所谓原始性的权利义务就是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互付的给付义务及请求对方给付的权利。而救济性权利是指,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得行使相应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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