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期限规定如下:工伤认定期限的计算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天。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出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3、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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