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公司现有股东,且未引起股东名称变化,则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获得所有权奖励的不是公司的股东,而是公司和被鼓励者想成为工商登记的股东的话,有必要向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直接拥有所有权的激励实质上是所有权转让,被激励者因所有权激励而成为直接拥有所有权的股东,由于公司股东的名称发生了变化,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与间接持股的股票激励和虚拟股票激励相比,不需要根据其性质进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激励会涉及个税吗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的具体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员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下取得的所得,不论形式如何,均属于与任职受雇相关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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