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用人单位是否须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3-09-12 15:50:11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雇佣致残童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单位需要向童工或其近亲属提供一次性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对于雇佣致残童工负有责任。该单位需要向童工或其近亲属提供一次性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童 工 致 残 ,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需 要 赔 偿 ?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对童工提供一次性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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