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的法律防范。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资质,确保房地产企业完全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本质要求。要加强房屋销售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源头上避免一房两证、一房两销现象的发生。(2)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严格监督房屋预售和抵押登记,确认开发商已完成配套建设并缴纳国家预售规定要求的费用,完成预售前的各项法律行为。只有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向开发商发放预售许可证。在预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做好跟踪监管,严格审核每套房子、每栋楼的销售情况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根本上堵住重复销售的漏洞。(3)理顺管理权责关系,建立快速查询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下大力气理顺各级职能,做到上下衔接,明确同级权责范围,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从方便群众、遏制欺诈的原则出发,建立快速有效的房地产证、抵押登记计算机查询系统,避免一房多卖、一房多抵的现象,构建房地产反欺诈机制。(4)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在房地产交易火爆的今天,很少有人因为买房而上当受骗。为了防止开发商违规作弊,除了思想上的警惕,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在不通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三是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是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五是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者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货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将更好地遏制和制裁恶意违约、欺诈等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详细询问开发商是否存在上述五种情况,并以录音作为证据予以记录。如果发现开发商可能存在上述情况,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预购和在建情况,仔细审核核实开发商或业主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同时,确认房屋是否已封存抵押。为防止开发商或原住产权人再次出售房屋,必须尽快办理预售合同或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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