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分到财产吗
女方起诉离婚,若夫妻具有合法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女方依法可以分得有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离婚案件的撤销,需要在宣判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产生离婚冲动的,申请撤诉的当事人是原告,原告申请撤诉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不同意撤诉的,经传唤原告的,原告不出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起诉离婚在居住地可以吗
当事人是能在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如果是在经常居住地,提供相关证明可以在居住地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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