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社保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一般是40%以上。
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比例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医疗保险单位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工伤保险单位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单位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5、失业保险单位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医保按工资什么比例
医保的缴纳如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元。
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资总额的最新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按计时工资率支付的计时工资、按计件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法》第47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n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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