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办理条件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暂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二)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四)(一)、(二)、(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内地父母的
(七)在境外暂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南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办理资料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申请人相片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境外暂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三、南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批
3.制证
4.送达
四、南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南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南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4号
七、南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相关政策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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