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双方当事人的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办理材料:
(一)本辖区居民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注明“已婚”或“离婚”);
2、居民身份证;
(二)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香港居民除提交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声明书)
复印件(用A4纸):
〔本辖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外国人〕护照有本人照片页,盖有最近一次入境印章页(长住内地的有效签证章页)。
相片: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或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补领离婚证)。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受理补发婚姻证件。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6楼)咨询电话:3216955,
市民政局业务科室(社会事务科)咨询电话:550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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