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拆迁,如何利用听证有效维权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征收土地时,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他们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持证书吸收,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三条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要报政府批准的事项。
依照本规定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律工作机构是听证机构,但需要报经政府批准的事项,其代理机构可以是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报请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生效,主要由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包括起草或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起草或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起草基本农田占用计划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对非农建设要制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订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拟订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制定或者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部门。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听证笔录应当附在拟定或者修改的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中,并提出或修改区域征地补偿目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共有权归属或权属不明的纠纷,特别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或家庭成员之间,拆迁补偿金数额巨大,往往引发拆迁房屋的产权纠纷。根据《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的对象是因此,要取得拆迁补偿,房屋所有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单位应当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房屋拆迁时发生产权纠纷的,拆迁单位应当交存房屋补偿款并予以关注。拆迁人错误支付赔偿金,侵害房屋所有人利益的,应当赔偿因其主观过错给房屋所有人造成的损失。
为防止业主合法权益的丧失,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拆迁补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将拆迁补偿款交存有关部门,防止拆迁补偿款被分配给他人外人侵害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为了防止错交拆迁补偿款,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拆迁人可以要求确认争议房屋的权利,并要求被拆迁人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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