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某些情况下,提供虚假的立功表现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徇 私 枉 法 罪 与 提 供 虚 假 立 功 罪 的 区 分
徇私枉法罪与提供虚假立功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和处罚。徇私枉法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个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还构成其他罪名,则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而提供虚假立功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得奖励、表扬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立功表现,使其得到奖励或者表扬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还构成其他罪名,则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这两种罪名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和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否则可能会构成徇私枉法罪。而提供虚假立功罪则是指为了获得奖励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立功表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和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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