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只有送养方出的证明不可以。我国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领养小孩的条件是什么
一、领养小孩的条件是什么
1、领养小孩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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