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领养小孩要开什么证明吗
要领养小孩要开的证明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领养小孩可以去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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