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时,申请行政机关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明确的相关规范,若当事人未能依照行政决定规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且未通过法律途径实施诉讼或进行行政复议进行维权,在此情况下,若行政机关自身并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利,则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