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认为,按上限确定个税,允许发达地区“突破个税上限,进一步提高税率”,暗含鼓励的政策倾向,表明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的意图。如果按“上限”开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大城市按30元/平方米开征,中等城市按24元/平方米开征。
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征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通知还明确了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增长“目标”,即税率在2006年实际税率的基础上原则上翻番。为使税率客观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价水平,通知强调,对多年未调整税率的地区,应加大调整力度。在制定调整方案时,邻近地区要注意沟通,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差别不要太大。有关专家指出,原地方政府重视土地出让金给地方财政带来的收入,因此往往采取“低不高”的征收方式。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地税政策。一方面是保证土地调控政策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保护土地资源。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开发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减免税收。《通知》还强调,“要制定完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加强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土地使用税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其实际影响可能小于土地增值税的“清债”。通知提出,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由高到严”和“建议增税,严格控制减免税,甚至允许突破税收上限”。结合近期频频出台的地税政策等一系列调控措施,这些措施频频释放出“以增加成本控制房地产”的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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