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3、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一、股东该怎么申请解散公司?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般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经营出现严重的亏损,如果继续经营会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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