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承租人擅自处分
时间:2023-03-15 14:42:13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防范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此类风险,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

由于出租人已经在租赁物上标注了标识,所以第三人可从外观上判断该租赁物的权利状况,从而不适用善意取得。此外,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点应为“交易时”,而非事后知情。

2、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

此条曾有不少争议,有观点认为所有权人不能接受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认为所有权与抵押权混同后将导致抵押权消灭。但由于我国的动产登记规则中没有融资租赁这一情形,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所有人,确不失为保护出租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值得广大出租人借鉴。

一、租赁合同中租赁人有什么义务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尽到的合同义务有: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全文8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终止 最新知识
针对如何防范承租人擅自处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如何防范承租人擅自处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