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赔双倍
2007年,朱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2009年,因保险公司核损业务委托给北京某公估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安排下,朱某又与公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仍继续在保险公司从事理赔查勘工作。2010年,保险公司通知朱某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后以公估公司的名义给朱某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朱某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朱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840元,岗位工资2400元。宣判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被海淀区法院终审驳回上诉。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岗位职能未变说明关系未变
法院认为,朱某虽与北京某公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此行为是在保险公司安排下签订,朱某的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地点及领取工资等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也没有书面解除2007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存在法定事由,其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照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解聘员工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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