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权。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聘任制的中央直属机关与省政府驻郑直属机关因履行〈a〉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任用人员之间的关系。中央和省级机构之间的劳动人事纠纷,社会组织与职工(人员)
<3.驻豫军以上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的人事纠纷
<4.驻郑州中央企业与参与省直管社会保险统筹的职工之间的人事纠纷
六、全省影响较大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规范劳动管辖权人事纠纷仲裁案件如下:
I。下列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
(一)市辖区(上街区除外):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二)郑州地区(不含上街区):中央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郑州市行业管理企业和外国企业在郑州的分支机构,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机构和社会组织
2.下列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由郑州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
(1)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的企业:区内工商业
(2)郑州市辖区(不含上街区):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下,注册地址在本行政区域
(三)郑州市辖区(不含上街区):中央企业、郑州市行业管理企业、外国企业在郑州市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下,注册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四)与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地区性及以下国家性机构
三、县级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市)和上街区由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在设立仲裁机构前,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暂由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郑州机场口岸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暂由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
四、所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均由行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根据雇主的行政隶属关系。即郑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由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镇(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用人单位登记地址与劳动场所不一致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的原则,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登记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雇主的履行地点或注册地点在受理案件后发生变化,当地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得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拒绝受理,本案管辖权不受影响
六、对全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指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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