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一定的可变性。当交易双方签署这类型的合约时,他们有权利就任何未尽事项作出进一步的商议和协议,或者在不破坏整体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正。若需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某些关键条款进行调整,只要其变动不触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范围,那么房屋交易各方就拥有绝对的自由权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探讨,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后,将这些内容明晰地记录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