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售同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新政涵盖了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符合条件的本地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籍家庭根据规定可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手续;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租金最好按月收取等多项热点关注内容。
对此,业内一致认为,此次出台租赁新政,将有助于真正培育租赁市场,同时在保障承租人权益上更为明确,是便民的体现。
二、租房落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及时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将其户口迁至辖区“社区集体户”。今后公安部门根据户口管理需建立“社区集体户”用以登记在社区既不符合设立家庭户条件,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如此市民生活中遇到的房屋产权出售后户口无处可落的类似问题得以解决。除了上述的二手房落户问题以外,从今年6月开始,《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两点内容同样很有吸引力,90平方米作为在济南落户的购房面积限制将被取消,购房落户取消后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房客,目前济南实施的购房落户条件是: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同时,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6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5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居住就业落户方面的条件是:按规定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持有居住证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这与目前的规定大大不同,90平方米作为在济南落户的购房面积限制将被取消。只要持有居住证且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即可落户,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的需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业政策办理迁济落户。符合上述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部分区域租房可落户但需房主同意。本次户籍改革一大亮点是购房落户取消了90平方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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