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对使用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责的,因被保险人在保险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商品发生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消费、经营该产品、商品或者其他人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应向索赔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和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也应负责,但费用和责任赔偿金额的总和应以本保险单附表规定的责任限额为限。
2。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1)被保险人按照与他人的约定承担责任,但即使没有约定,被保险人的责任也不限于此;
(2)被保险人按照劳动法承担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关系对职工承担的责任;(四)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货、收回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拥有、保管或者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人身伤害、疾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故意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商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8)因被保险产品造成的空气、土地、水污染以及其他各种污染造成的责任;
(9)因保险产品对飞机或船舶造成损害的责任;
(x)直接或间接由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叛乱、政变引起的责任;
(XI)直接或间接由罢工、暴动、,内乱或恶意行为;
(12)由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13)罚款、罚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14)保险单或附件中规定的免赔额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条款。(1)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向索赔人作出任何承诺或拒绝、要约、协议、付款或赔偿。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抗辩或索赔;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费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对有关损失的支付或赔偿安排,也不得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保险人承担;在诉讼或索赔处理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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