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婚前一方开办的公司算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公司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如果该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另外一方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因为这个公司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唯一能享有的就是在婚姻维持阶段该公司的收益分配,如果所有者认为该公司收益与另外一方关系甚微,那么法律也是需要考虑分给另外一方经营所得是否合理,然后再作出最终判决。
婚前成立的公司离婚怎么分配?
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是公司的核心制度,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是不能直接分割公司的财产的,公司的价值是通过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来体现,公司的价值高,股权价值高,相反公司濒临破产,股权可能无任何的价值。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离婚时涉及公司权益的分割,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司股权的分割,二是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应分得的利润进行分割,也称分红。
对于股权的分割,一般是在婚后一方通过单独或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享有一定的股权比例,如果双方无另有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分割的是股权的价值,股权价值双方可以协商作价,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只能评估作价。
对于公司经营产生的应分得的利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实务中没有争议,只要是双方结婚后产生的,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成立的公司,还是婚后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都不影响对该部分利润的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出资成立的公司,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该股权,因为除非另有书面协议,该股权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同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股权获得的分红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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