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适当干预
首先要明确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市场机制,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是因为看中了自由灵活和高效的交易环境,所以法律规制并不在于强权管制,而是为了在规范网络市场的交易秩序之后,让网络环境中的市场主体能有一个更加公平自由的交易环境。
由于网络环境的交易并不是完全独立出来的,而是现实交易环境在网络上的蔓延,每一笔交易都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相应的影响,是为了满足现实的需求而存在的。所以,为了不因为网络市场中的交易秩序失控而侵犯到现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以公权力给予相应的适当干预和规制。
(二)多元化的干预方法
首先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处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有多样化的发展,最主要的三项就是促进正当竞争形式的发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最后达到对于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这是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价值追求,而放在网络的特殊环境当中又有了新的意义,那就是既接受网络便捷环境带来的高效正当竞争,又要防止有人钻新技术的空子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
再者是需要对于网络环境有形与无形两个方面的有效干预,政府的公权力管制是为了让网络市场环境趋于合理化,但是这种正当竞争势态的维持需要多元性主体的自觉配合。
最后就是多元化规则之间的协调了,法律,规范,市场,代码等四项不同层次的规制法则由大到小,协调构成网络市场竞争规制的有效法则,强制性与自发性相结合的规制成果。
(三)软硬结合
首先硬法是由国家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以强制力为规范保障的行为规范,但是它的规制效果是要从客观而言,无论是从对于市场主体的约束还是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戒,都带着一种客观性,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强制性的客观规制体系。
(四)立法与司法上的法律规制
首先是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需要进行立法改良,不仅仅是理论概括,还要加上实例列举,更加扩大法律的统治范围,也使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具体,提高法律一般条款的管理效力。再者是需要明确法律的责任归属,由于之前一直在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相关的责任划分并不明确,所以不正当竞争的人员与部门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导致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猖獗。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需要注意适用范围的扩大,同时扩大司法解释的范围,包括责任主体,行为要件,处罚与赔偿等多个方面,做到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全面规制。
在我国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审判上,对于法律上还未规定完善的一些盲区,法官要利用自己的经验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合理地利用司法解释,法官的职责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个合理的审判因为有利于健康的网络环境的建设,法官合理运用司法解釋,可以弥补法条的不周延性,让互联网法律体系变得更加开放融合。为了尽可能使所有网络用户安全放心地使用网络,相关法律部门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具体的法律条文,更加灵活地运用司法解释完善法律,提高网络法律体系的实用性。
二、如何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特别规定中作穷尽性保护的行为,一般不再根据第二条规定扩张其保护范围,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走向成熟,新的社会现象和技术层出不穷,在不正当竞争的控制与反控制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而现行法律又未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严重侵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市场主体的利益。
因此,对于那些没有在具体条文中规定,当事人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民法院直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性规定予以判断和规范,科学界定自由、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是非常必要的。以爱奇艺因极客公司通过“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和“极路由路由器”屏蔽其视频广告及优酷网因金山开发的“猎豹浏览器”过滤其页面广告案为例,通过工具过滤视频广告的行为直接干预了视频网站的经营行为,超出了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应当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包括假名冒牌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等,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
不正当竞争行为者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国法律中主要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形式。并且针对具体的不正当行为有具体的明文规定:
①假名冒牌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形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l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④采用贿赂手段推销商品,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⑤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情况下代动,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⑦恶意降价,低价或搭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其他处罚。
⑧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⑨故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责令其向受害的经营者赔偿或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⑩恶意串通投标的,其中标为无效,并根据情节严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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