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丧失都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3-06-21 08:40:45 4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票据追索权的丧失的情形包括:未经合法提示保全而丧失,持票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提示期间内未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的,其追索权将因未经保全而丧失;因其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

一、支票的付款期限是几天

10天,最简单的方法是出票日期+10。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提示付款期是指取得支票后,向开户银行提交支票并委托其收取款项的最长时间。

二、商业承兑权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三、商票逾期多久会起诉

商票逾期就可以起诉。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现货款时,银行则将汇票退回销货单位,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至于追索只能按法律程序进行,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可以请求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资产,实行资产保全。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如果购货企业到期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承兑银行则根据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一定的罚息。

因此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货时,企业应根据购货企业的资金和信用情况,有选择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从实践经验来看,银行承兑汇票在收款人回款方面基本是没有问题的。但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性就会比较大,商业承兑汇票完全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无需向银行圈存资金。由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无需经过严格的审查,也无严格监督管理,仅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企业应特别注意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要尽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要接收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其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最好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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