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之涵义
所谓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以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形下,持票人向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要求支付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期前追索则是指汇票虽未到期,但具有法定事由出现时,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主要是针对票据关系人因发行、转让票据所连带负责的票据担保责任,与一般的担保责任有相似之处。追索权制度,实为对价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票据债权的一种保障,有了追索权,票据债权具有了完整的安全性,使票据被社会广泛接受和利用,并维护着票据制度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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