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租户租用的房屋租赁协议到期之际,该租户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承租。若双方当事人皆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并重新签署书面形式的房租租赁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新的权益和责任;如一方拒绝重新签约以实现续租目的,原有的租赁协议将持续生效,这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