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孩子的父母在法定监护人去世时,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
当孩子的父母在法定监护人去世时,以下人员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
家庭变故,监护人如何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护人的能力和责任决定了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未来发展。如果监护人发生了家庭变故,例如离婚、去世、被宣告失踪等情形,那么监护人如何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按顺序担任。首先是配偶,如果配偶先于被监护人去世,则由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配偶尚未去世,则由配偶担任监护人。其次是子女,如果子女先于被监护人去世,则由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子女尚未去世,则由子女担任监护人。最后是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无其他扶养关系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如果监护人发生家庭变故,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并报经人民法院确认。
监护人担任孩子的监护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担任。在家庭变故的情况下,监护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为孩子提供适宜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监护人担任孩子的监护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担任。在家庭变故的情况下,监护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为孩子提供适宜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9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