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即承租人和出租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吗
租赁合同是有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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