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规定了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问题,按照顺序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并经过有关单位同意,他们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近亲属之间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以下是由以下人员按照顺序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按照顺序担任的监护人有哪些?
监护人在监护被监护人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配偶:夫妻中的一方担任监护人。
2. 父母:父母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
4. 兄、姐:对于年幼的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
5. 其他近亲属:对于缺乏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在确定监护人后,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并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成长。同时,监护人还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不得虐待或侵害被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确定监护人后,监护人需要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备案,以便于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
监护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确定监护人后,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并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成长。同时,监护人还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不得虐待或侵害被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确定监护人后,监护人需要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备案,以便于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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