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需要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因发生纠纷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对该仲裁协议具有利害关系,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的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撤销的,需要在收到裁决书的6个月内行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时热需要提出证明仲裁裁决错误的证据。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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