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身就是一个单独的案由。什么案由,这个事情一般不是由原告或者被告来想或者解释的。一般是由量立案庭的法官,他们来查相关的法律规定,立案审查材料时候,手旁边会有一本案由的小书册子,他们会来自己翻,不用过来诉讼的原告自己去想。借款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因此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一类案由。企业借贷虽与金融政策不符,但相关行为和争议仍较多,而同业拆借主体特殊,相关规定将之作为第四级案由。
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法院民间借贷立案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民间借贷纠纷(4)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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